行业建设
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工作的通知 2015/08/24 08:56:30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工作的通知
全许办【2015】16号
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获证企业,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高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有效性,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自8月至12月,委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组织开展2015年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及获证企业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范围
(一)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
(二)相关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二、比对样品和检验标准
(一)样品: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PVC防水卷材。
(二)检验标准: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2952-2011《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及其引用标准。
(三)参加单位的检验结果在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各自范围内比对。
三、组织工作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委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具体开展有关比对工作,具体作业指导书、报告单及样品接受单等文件将在参加单位报名后发出。
(二)样品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统一筹集,并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发放。
(三)比对结果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组织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本次对比结果汇编成册后将寄发各参加单位和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获证范围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PVC防水卷材的获证企业,必须参加本次比对。
四、比对结果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次比对的,检验机构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取消发证检验资质,获证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在分类监管中实施动态调整。
(二)在本次比对中,检测结果超出允许离散范围的单位,检验机构暂停发证检验资质1年,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复查合格的恢复发证检验资质,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发证检验资质;获证企业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生产许可。
五、有关要求
(一)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要高度重视,要设立专人、制定工作规范,保障本次比对科学、公正,在预定期限内完成。
(二)各参加单位上报数据要真实、有效,相关原始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以备检查。
(三)本次比对工作不向参加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比对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加机构和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本次比对工作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不得以本次比对工作名义开展评奖、评比、排名等活动。
(四)各参加单位在上报比对结果时,要按照统一表格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五)请各参加单位于2015年8月30日前反馈参加本次比对的报名回执至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联系人:秦树桐,电话:010-82262225;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联系人:尚华胜,电话:010-88415076,传真:010-88415062,电子邮件:huasheng578@126.com。
附件:1. 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时间安排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